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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壓力設備PED認證基本安全要求
        發布時間: 2022-04-25 11:17 更新時間: 2024-12-02 09:00

        壓力設備PED認證基本安全要求

        歐盟的壓力設備指令(PED)2014/68 / EU(原97/23 / EC)規定了壓力設備的設計和制造標準(“壓力設備”是指蒸汽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安全閥和其他承受壓力負載的部件和組件)通常超過一升容積并且具有超過0.5巴表壓的大壓力。它還規定了壓力設備“合格評估”的行政程序要求,免費在歐洲市場上投放,沒有地方立法障礙。歐盟于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日起全面強制執行,截至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二零一四年修訂已完全生效。這已在英國頒布為壓力設備規例(PER)。有關壓力容器和鍋爐安全的標準和規定也非常接近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ASME)定義的美國標準。這使大多數國際檢驗機構能夠提供驗證和認證服務,以評估對不同壓力設備指令的遵守情況。

        1.范圍和定義(包括其范圍的豁免)2.市場監督3.技術要求:根據類型和內容分類壓力設備。4.自由移動5.合格推定6.技術標準和法規委員會7.壓力設備委員會8.保障條款9.壓力設備的分類10.合格評估11.歐洲批準材料12.通知機構13.公認的第三方組織14.用戶監察員15.CE標志16.不貼CE標志17.國際合作18.決定需要拒絕或限制19.廢除20.換位和過渡條款21.指令的收件人:歐盟成員國執行國家法律和/或法規。

        附件I:基本安全要求

        ·一般 · 設計 ·制造業 ·物料 ·有過熱危險的燃燒或其他加熱壓力設備(第3.1條)·管道 ·某些壓力設備的具體量化要求

        附錄二:符合性評估表。實際上壓力與體積(或管道直徑)的關系圖,用于四類設備的分類。

        附錄三:符合性評估程序

        附錄四:指定指定機構(第12條)和公認的第三方組織(第13條)時應遵守的低標準

        附錄五:授權用戶監察員時要滿足的標準(第14條)

        附錄六:CE標志

        附錄七:符合性聲明

        EMC實驗室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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