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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PED認證對產品的要求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4-25 11:18 更新時間: 2024-12-02 09:00

        PED指令是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的簡稱,從2002年5月28日起銷往歐盟的壓力設備類產品(諸如滅火器、壓力表、閥件、安全閥、空氣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設備等裝載或輸送流體的設備)必須符合壓力設備指令PED認證(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97/23/EC)。凡是設計壓力超過0.5bar的設備,無論其壓力、容積為何,均須符合CE認證-PED的規定。?

        PED適用于歐洲經濟領域(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各國,即歐盟25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德國、希臘、西班牙、法國、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芬蘭、瑞典、英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亞、馬耳他、塞浦路斯);再加上歐洲自由貿易協議的會員國(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并且也包括正在準備加入歐盟的國家(土耳其等)。

            根據PED規范,高于特定壓力/容積門檻的壓力設備和組件必須要:

            ●具備安全性

            ●符合設計、制造、和測試的基本安全要求

            ●滿足適當的符合性評定程序

            ●貼附CE標志及相關規定的標示

            ●低于特定壓力/容積門檻的壓力設備和組件必須要

            ●具備安全性

            ●依據完善的工程實務而設計、制造

            ●貼附相關規定的標示(可以不必貼附CE標志)

            ●產品歸類與符合性評定模式的選擇

            廠商必須針對產品加以分析歸類才能適應PED對不同壓力設備的不同規定。產品可歸類成五類:PED條款3.3(依據會員國的完善工程實務而設計及制造),以及第I類到第IV類等五類。危險性越高,則分類等級越高,規定也就越嚴格。

        目前歐盟發布了新PED指令2014/68/EU,將于2016年7月19號取代老指令97/23/EC。新老指令為自然過渡,即在年審或者續證時,自然更換到新指令。

        安規實驗室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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